建筑垃圾调配、调拨许可办理流程
一、昆明市主城五区、呈贡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建筑垃圾(即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可由使用方提出申请,报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经实地勘察审批后进行调拨。
工程弃土限于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之间的调拨,严格控制非建设项目回填的弃土调拨审批。
二、建筑垃圾临时调拨申报材料
(1)如实填写《昆明市工程弃土处置调拨审批表》(或《昆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调拨审批表》);
(2)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施工许可手续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建设单位或下设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要注明接纳弃土的用途、方量、预计运输时间、运输路线;
(4)取土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施工许可手续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注:具体办理所需资料以辖区城管局其他窗口要求为准。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地点:盘龙区小龙路16号
市支队咨询联系电话:6334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