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拆迁)项目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办证须知
一、昆明市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民生单位进行建筑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修缮、装饰(公装)施工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包括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即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前需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核批准,为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后方可外运、处置。
二、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前应由建设(民生)业主单位确定一家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承运并签订《承运协议》,可委托承运渣运公司为渣土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承运渣运公司使用其它渣运公司车辆的,须签订《承运合作协议》后,由承运渣运公司统一其他,统一运输管理。
三、《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所载明的运输时限上线为7天,重点工程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延长时限,到期后延期换证。
四、为有序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每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期限内限办二份备案卡(即2个工地),一份处置备案卡限办2条线路。
五、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的审批工作由建设施工(民生)项目所属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如下:
1、建设施工(民生)项目的规划、施工手续、宗地图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A4纸幅)。
2、《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保洁合同》、施工现场相关照片。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三池一设备”、进出口硬化。注: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应提交保洁方案并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可。
3、《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书》。
4、《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和《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申报表》。
5、能够有效证明建筑垃圾产生量的相关图纸、测算说明,以供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核建筑垃圾产生量。
6、《承运协议》、《承运合作协议》和涉及承运企业的《昆明市建筑运输核准证》。
7、建筑垃圾接纳单位的接纳承诺书、接纳证明。
8、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派工地监督员的相关证明。
9、以上文字材料、照片为A4纸幅。
六、持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申报材料到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七、延期换证
1、只针对已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的车辆延期换证。
2、提交延期申请,《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每7天为一延期周期。
3、如承运车辆、三池一设备、处置消纳场地等发生变动的,应按首次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程序办理。
注:具体办理所需资料以辖区城管局其他窗口要求为准。
市支队咨询联系电话:6334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