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职责
根据《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三化”管理工作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制度、规定;
(二)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消纳处置核准。具体开展本辖区《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日常办理工作;具体开展本辖区弃土消纳场、调拨点的审批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的审核、换发工作,按计划对新增渣运企业、新增渣运车辆进行审批,开展渣运企业、渣运车辆的日常监管及车辆年度复验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弃土产出施工工地、消纳场、调拨点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规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执法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地点:盘龙区小龙路16号
市支队咨询联系电话:6334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