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昙华寺公园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昆明市昙华寺公园前园商铺1号及2号;前园大殿厢房;中园雪松林木屋1号3号的商铺;中园牡丹园茶室;雪松林胶画及后园仿古建筑商铺3间共计9处经营点期满,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昆明市昙华寺公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铺名称、地点和面积
(一)前园商铺1号2号
经营地点:公园前园
经营面积:每间商铺12.7平方米;投标保证金:¥5000元
经营期限:两年
(二)前园大殿厢房
经营地点:公园前园
经营面积:42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5000元
经营期限:两年
(三)中园雪松林木屋1号3号的商铺
经营地点:公园中园雪松林
经营面积:1号木屋一间,面积11平方米及外围场地150平方米;3号木屋一间,面积9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1号¥10000元;3号5000元
经营期限:两年
(四)牡丹园茶室
经营地点:中园牡丹园
经营面积:商铺及产地面积约146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经营期限:一年
(五)雪松林胶画
经营地点:中园雪松林
经营面积:木屋及产地面积约126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经营期限:两年
(六)后园仿古建筑商铺(共计3间,可整体租赁也可单独租赁)
经营地点:后园大草坪旁
经营面积:三间面积约为110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经营期限:两年
二、竞标流程
1、发布公告:2017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2、咨询和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3、审验投标资格:2017年3月20日至3月22日
4、公开招标:2017年3月24日
三、竞标方式
1、竞标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证、双方诚信为原则
2、竞标方式
由公园组织进行有保留底价的公开招标,采取明标形式,价高者中标
四、竞标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信誉良好,对所投标的项目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
(二)投标人需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书。请注明投标者姓名、投标铺面名称和经营项目的方案;
2、个人投标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证明;
3、单位投标的,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法人不能到场的,则需要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投标人所报投标价不得低于投标底价,低于投标底价的视为无效;
(四)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标的物或多个标的物进行投标,允许连中;
(五)投标人必须独立经营项目,合同有效时间不得将场地及设备转租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六)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环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
(七)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经营情况,任何因素忽视或误解项目经营情况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人中标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年租金,凭公园财务科开具的收据与昙华寺公园签订合同。逾期未足额交纳租金或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向公园交纳保证金,投标多个经营点的,按投标铺面数量收取保证金;
(二)公园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受到损失时有权没收投标人保证金的权利;
(三)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承包保证金,并需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年租金,否则没收保证金;
(四)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评标期间撤回标书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租金或未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证明的。
六、定标方法
1.标的为经营点的年租金,投标方式为明标。
2.价高者得。
3.一年或两年期经营权商铺中标后,每年年租金递增5%-10%.
七、经营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租赁期间严禁经营产生环境污染(如:长沙臭豆腐)及发出噪音的项目;
(二)自行负责场地内水、电的安装,以及必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新建,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三)经营者应遵守合同约定和公园的管理规定,接受公园检查和监督。做好场地范围内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如发现问题公园有权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如限期不整改者公园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四)中标者须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开业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在未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时,中标者不得擅自提前经营;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已收的使用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经营餐饮和食品的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五)中标者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标的物,不得利用标的物从事违法活动;中标者的经营活动只限于规定场所内经营,不得超越允许的经营场地面积、经营项目经营;
(六)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合同期间所有的装修及需要增加的设施都需书面报招标人昆明市昙华寺公园同意后,经营者方可进行装修。合同期满后经营者将房屋及设施完好无偿地归还公园
(七)合同期内经营者不得将经营铺面部分或全部的经营权发包、转包或质押给第三方。
(八)若因不可抗力、政府规划建设或公园规划建设需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造成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承包金按实际经营时间收取
咨询、报名电话:63845448
纪检电话:15368863125
昆明市昙华寺公园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