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嵩明嵩阳镇中辉金航土石方工程处违规运输工程弃土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云A95667)
发布时间:2018-02-1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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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嵩明嵩阳镇中辉金航土石方工程处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积德村18号
违法事实:嵩明嵩阳镇中辉金航土石方工程处,于2017年11月1日在车辆未按规定密闭的情况下,驾驶员李坤驾驶车辆云A95667,由白塔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工地拉运工程弃土至花渔沟消纳处置。
经我局调查,2017年11月1日,嵩明嵩阳镇中辉金航土石方工程处所属车辆云A95667,在运输工程弃土过程中存在的上述违规行为,已违反《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34条之规定,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59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第十一条、第3项之规定,与2018年2月12日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